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证。厦门物流公司一种公司的类型,泛指经营物流相关的运输、仓储、配送等行业的公司。其常扮演着供货商与零售业者之间负责集货、理货、库存、配送等的角色。其满足了客户的需求,降低运输与仓储的成本,不必维持一个庞大的仓库堆积货品,也不必维持货运与配送的庞大车队。拖车物流公司会派拖车过来将大家的货物送往码头。 国际海运物流国际贸易中主要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我国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海洋运输方式运输的。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运输契约或其证明。
海运单(Sea Waybill)
海运单的形式与作用同海运提单相似,其主要特点在于收货人已明确指定。收货人并不需要提交正本单据,而仅需证明自己是海运单载明的收货人即可提取货物。因此,海运单实质上是不可以转让的,它的应用范围比较窄,主要用于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货物运输。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
由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收、发货人同铁路之间的运输契约。其正本在签发后与货物同行,副本签发给托运人用于贸易双方结算货款。在货物发生损失时,还可以用于向铁路进行索赔。
铁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空运单(ir Waybill)
由空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但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因此空运单也是不可以转让的。
装船通知(Shipping dvice)
货物离开起运地后,由出口商发送给进口商通知后者一定数量的货物已经起运的通知文件。在FOB或CFR条件下,进口商需要根据装船通知来为进口货物办理保险,因此一般要求出口商在货物离开起运地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进口商发出装船通知。
提货单(Delivery Order)
进口商(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凭海运提单等运输单据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的提货凭证,用于办理进口报关、提货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