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规则的基本要素及应用范畴货物的“原产地”通常指货物的“原产国”,而其中的“国”可指一个或集团或一个地区(独立关税区等)。国际物流公司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之间所进行的物流。例如意大利有一家专门经营服装的公司,它有5000家专卖店,分布在60个,每年销售的服装约5000万件国际物流。其总部在意大利,所有的工作都是通过80家代理商进行。国际货运代理指从一个以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到另外,都伴随着国际贸易一般就是国际货运,但一般国际物流还包括快递,国际货运不包括国际间快递。拖车物流公司会派拖车过来将大家的货物送往码头。 长期以来,国际上尚无一个统一通行的原产地规则,各国皆有权制订各自的原产地规则,由此造成不同(或集团、独立关税区)分别制订、实施不同原产地规则的、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一般情况下,原产地规则包括如下几项基本要素:制订原则、适用范围、原产准、运输规则、证书要求、监管程序、主管机构等。
原产地规则已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的许多范畴,诸如:
(1)贸易统计:便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及各国的国别贸易统计和分析,便于区分货物的原产国、转口流通及终进口消费等。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因现行的原产地规则统计而得出的贸易差额已出现了误导,甚至引起贸易争端。
(2)差别关税的计征:各国为了政治、经济权益的需要,都对外实施“多栏制”的差别关税待遇,如:一般税率(G.T)、惠国税率(MFN)、协定税率、普惠制税率(G.S.P)等。各国海关依据进口货的原产地计征不同税率的关税。
(3)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互惠措施:80年代以来,国际间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关税同盟(如欧盟EU)与自由贸易区(如北美自由贸易区NFT)为主要表现形式。其成员国以互惠互利、“一致对外”原则安排其成员国的经贸关系,在成员国之间享受减免关税待遇,并减少非关税壁垒。为了区分货物是否原产于成员国,由此产生了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内部通行的原产地规则。
(4)进口配额的管理:根椐双边协议(如中美之间)或多边协议的安排,不少,尤其是发达对敏感性产品(如纺织品、服装、汽车、机电产品),实施进口配额限制,并制订了相应的原产地规则,以确定进口货物的来源。为了进行贸易保护,进口国往往修改原产地规则有关条款。1994年,美国通过法案,将服装的原产地判定标准由“裁剪地”改为“缝制地”,从而有效地阻碍中国大陆制造的服装利用香港地区的尚余配额对美出口。一词之差造成的影响非常之大。
(5)反倾销(反补贴)诉案的审理:所谓“倾销”,是指在不同以不同价格销售货物的做法,尤指以低于货物出口原产国国内市场价格在国外销售,对进口国生产商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的做法。如何确定货物的国内市场价格,货物究竟“原产”于何国,则是“反倾销”诉案调查审理的关键,势必要涉及原产地规则的运用,以防止原产国通过第三国向进口国倾销或通过在进口国“就地设厂、就地倾销”等规避行为的发生。
(6)原产记的监管:有的(如美国)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定每件原产于外国的货物及其包装必须附有原产记,利于海关的监管和消费者的识别和选购。原产记的真实性、合法性则与原产地规则密切相关。
(7)政府采购中货物的原产地判定:为了保护民族工业,维护经济利益,一些专门制订了原产地规则,旨在鼓励政府部门采购“国货”,抵制“舶来品” 的冲击。
(8)涉及濒危动植物的保护:根据《华盛顿公约》的规定,为了保护濒危动植物,对某些特定的货物,使用原料涉及及濒危动植物的,作了“原产地”、品种和数量的限制。